新創公司依據 1961 年所得稅法第 56(2) (viib) 條申報免稅

6. Startup 的聯絡方式

欄位必須符合模式 ^([a-zA-Z0-9]+)(([-\._]([a-zA-Z0-9])+)*)@([A-Za-z0-9]+)((\.([A-Za-z0-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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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記住以下幾點:

 

  • 確保申報表上傳時為 PDF 格式
  • 該聲明需要由根據《所得稅法》第 140 條有權核實收入申報表的人員進行數位簽名
  • 聲明需以公司信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