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政策和促进部设立的部际委员会负责批准初创企业获得税收优惠.

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 工业和内部贸易促进部联合秘书,召集人
  • 生物技术部代表、委员
  • 科技部代表、委员

董事会应根据《所得税法》第 80-IAC 条的规定,批准初创企业享受利润所得税豁免:

获得 DIPP 认可的初创企业将有资格向部际委员会申请全额扣除其业务利润和收益.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 私人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 成立于 2016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但在 2030 年 4 月 1 日之前,并且
  • 初创公司致力于产品、流程、服务的创新、开发或改进,或具有创造就业机会或财富的巨大潜力的可扩展商业模式.

所得税免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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