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免税通知

工业政策和促进部设立的跨部委委员会负责批准初创企业获得税收优惠. 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 工业和内部贸易促进部联合秘书,召集人
  • 生物技术部代表、委员
  • 科技部代表、委员

董事会应根据《所得税法》第 80-IAC 条的规定,批准初创企业享受利润所得税豁免:

获得 DIPP 认可的初创企业将有资格向部际委员会申请全额扣除其业务利润和收益.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 私人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 成立于 2016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但成立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之前,并且

初创公司致力于产品、流程、服务的创新、开发或改进,或具有创造就业机会或财富的巨大潜力的可扩展商业模式.

根据《所得税法》第 56 条,申请对超过公平市场价值的投资免征所得税:

如果初创企业满足以下条件,则其有资格根据《法案》第 56 条第 (2) 款第 (vii)(b) 项但书第 (ii) 项的规定获得通知,并因此获得该条款规定的豁免::

  • 它已根据第 2(iii)(a) 条或根据任何先前关于该主题的通知得到 DPIIT 的承认.
  • 发行或拟发行股票后,初创企业的实缴股本及股本溢价总额(如有)不超过二十五千万卢比.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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